俗稱「418」的《僱傭條例》連續性合約規定自1990年6月起推行,多年來勞工界都要求檢討規定。勞工處最近初步完成檢討,提出4個工時建議,但和過往一樣,勞資雙方未有共識。事實上,在當下經濟低迷,加之僱員就職行為方式發生轉變之時,當局需要在檢討現行規定的同時,將目光放在長遠,制定一套適應新經濟模式的僱傭條例。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滿4星期及每周工作滿18小時,共72小時,就可享有薪病假等法定僱傭福利,惟有不少僱主走法律漏洞,迴避「418」的工時要求。勞工處最近初步完成檢討,提出4個工時建議,全部以4星期作為計算基礎,分別要求僱員做滿72、68、64、60小時,即可享法定僱傭福利,除了72小時工時建議等同現時的「418」安排外,其餘3個工時建議都削減了工人的工作時數。
對於上述的檢討建議,有勞方代表就認為,制定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就與現行安排分別不大,期望可以降低門檻至60小時,受惠更多兼職工人。有資方則指出,可將門檻訂為4星期內工作滿72小時,目前經濟狀況低迷,如果降低門檻則會加重經營成本,不利營商環境。
在筆者看來,無論什麼樣的規定,對於僱主來說,如果存心要規避的話,還是絕對可以規避的。門檻降低到60小時?沒問題,那麼就請更多的兼職員工來輪換,或者到接近60小時之後便降低工時來規避。對於兼職僱員來說,原先沒有得到的還是沒有得到,甚至會因為工時減少而收入減少。所以,從某種程度來說,所謂的檢討是沒有意義的。除非香港不允許有兼職這樣的勞動方式存在。
全社會當前要正視的問題是如何應對新經濟以及新觀念對勞動市場帶來的勞動行為的轉變。從社會行為上來說,當今的香港已經進入到后物質時代,在難以實現階級上流的情況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兼職工作,享受所謂自由。也有許多年輕人選擇成為斜杠青年,同時從事多份職業。「三天打魚兩天曬網」是許多打工仔,特別是年輕打工仔的現實寫照。
上述勞動模式的改變,不僅是因為社會發展現狀所導致的社會行為發生的改變,也是因為在新的技術革命環境下,新經濟模式讓更多人選擇成為自由職業者,而許多企業在經歷過疫情時期之後,也適應,甚至享受到聘請自由職業者,或者居家辦公帶來的成本等方面的甜頭。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的平台經濟的興起,外賣員,uber司機等職業的興起,衍生出「零工經濟」的模式,僱主與僱員的關係已經非標準的僱傭關係。
從這個角度去思考,我們檢討「418」其實不是那麼重要了。我們要檢討的是,現行的僱傭條例以及社會福利等制度是否能夠滿足當前僱員勞動行為發生的改變,如何解決自由職業者交稅的問題、如何解決自由職業者和僱主之間履行勞動契約的問題、如何解決自由職業者退休之後的問題等等,即非僱傭關係中如何保障僱員。對此,香港也應當盡早研究有關問題,以免落後他人,不僅不利於保障僱員,也不利於新經濟的發展。
(文:蔣巍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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