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上市公司IPO及再融資沒有“關閘”
2023-09-18

中國證監會上週五針對新股發行暫停的傳聞作出回應,明確不存在IPO、再融資“關閘”,上市門檻也沒有提高。與此同時,證監會還發文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購買資產規則徵求意見 。

面對近期有自媒體報道新股發行上市關閘、發行上市標准變化等消息,中國證監會周五晚間發佈公告以答記者問的形式予以回應,明確不存在IPO關閘的情況。

其中,針對IPO發行節奏,證監會表示將加強一二級市場的逆周期調節,在充分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的基礎上,科學合理保持新股發行常態化,更好促進一二級市場協調平衡發展。

而對於發行上市條件,證監會則稱,目前各板塊的定位、發行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等沒有變化,“不存在提高上市門檻的情形”。近期撤回的企業,主要存在控制權穩定性不足、業績下滑等影響企業持續經營能力的問題。證監會、交易所根據產業政策、發行條件、板塊定位嚴格審核把關。

同時,針對科創板門檻大幅提高,市場有傳聞稱只有符合“卡脖子屬性”的企業才能上科創。證監會表示,正在研究制定資本市場服務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行動方案。證監會支持六大行業中符合條件、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硬科技”企業通過科創板做優做強,引導資源向科技創新領域集聚。


此外,證監會在同一天還發文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購買資產規則公開徵求意見,按照“同樣情況同等處理”的原則,參照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相關要求,就作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轉債的定價機制、限售期限等作出規定。

意見稿顯示,上市公司發行定向可轉債購買資產的,定向可轉債的初始轉股價格應當不低於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80%。

規則還包括以援引上位法的方式,明確作為支付工具的定向可轉債在轉讓、轉股等環節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同時上市公司還可單獨以定向可轉債作為支付工具,自行決定重組交易對價全部由定向可轉債支付或者搭配部分股份以及現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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