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燭談|小崔:解決樓宇「空中危機」
2023-08-10
月旦港事

近日旺角彌敦道一間大廈11日內兩度「天降石屎」,首次跌落在行人路上,第二次竟砸穿一輛途徑的巴士車頂,直墜車廂中,場面駭人。有媒體整理,過去一月香港已發生22宗舊樓石屎或批蕩剝落事故,共造成7車損毀及9名市民受傷,樓宇失修釀「空中危機」,為市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帶來嚴重隱患。有議員指出,出現类似的事故,「一次都嫌多」!

    然而香港市區人口密集,舊樓林立,建築老化問題尤其突出。根據2021年立法會質詢提供的數字,香港樓齡達50年或以上私人樓宇的數目在過去10年由3,900幢急增至8 600幢、樓齡超過35年的公營房屋單位的比例由2009年的6%激增至2019年的24%,同時全港有超過5,000多幢「三無大廈」(即「無業主立案法團、無業主組織,亦無聘請物業管理公司」的樓宇)年久失修。

對此,特首李家超最近出席行政會議前做出回應,指出確保樓宇安全屬於業主的責任。如果發生意外,業主要承擔法律責任及賠償,而政府則負責監管、執法及提供協助。自2012年起,屋宇署已經就樓齡超過30年的舊樓推出強制驗樓計劃,規定業主必須定期對物業進行檢驗和維修,確保樓宇安全。然而以結果來看,屋宇署日前公佈了全港需要重點檢驗的約4,800幢樓宇,有約2,700幢狀態為「到期尚未遵辦」,其中1,800幢大廈雖已委任檢驗人員,但仍未開工,餘下900幢則尚未委任檢驗人員。筆者認為,面對這種境況,如果僅僅依據法律上的理據(業主負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而不考慮問題背後錯綜複雜的原因,就將責任完全推到業主一方,未免有失偏頗。事實上,政府在處理樓宇老化問題時,應充分考慮到基層貧窮、疫情對驗樓進度的影響、房屋的真實用途,以及舊區重建等因素,不能「頭痛醫頭」,要充分利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多重進路,通盤考慮,解決失修樓宇的「空中危機」。

具體措施可以參考以下方向:第一,必須檢視目前處理失修樓宇的整體政策思路和措施,重新確立以「風險」為核心的政策措施和具體目標,先解決高風險樓宇,再加強綜合防範,設立具體的績效指標,加強落實的效率;第二,必須加強執法增加「阻嚇力」,現時「到期尚未遵辦」的業主,只是收到象征性的失修罰款,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政府應加大巡查力度,加快檢控程序,加重罰款額度和罪責,有效阻嚇業主的拖延和僥倖心理。第三,在現有「樓宇更新大行動2.0」的基礎上,精準增加對於合資格業主(例如滿足一定的貧困標準)的資助和補貼,減輕基層業主家庭的維修負擔,減少開展維修工程的阻力。第四,精簡程序拆墻鬆綁,加快外判驗樓招標速度,簡化舊區改造和重建的規劃和審批程序。最後,在政策方向上,特區政府也必須有明確的共識,只有加快舊區改造和重建,才是處理樓宇老化、解決安全隱患的治本之策,也是改善市民居住環境,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良政善治。

(作者小崔 為法律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以上僅代表專家觀點,不代表月旦港事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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