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時評|又一份雙標的“人權”報告
2022-07-28
月旦港事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發表專家報告初稿,促請特區政府採取行動廢除《香港國安法》,同時停止相關執法行動。為國家安全立法,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通用做法。英美等西方國家的安全法,適用範圍更廣,更加嚴苛。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他們隻字不提,卻政治掛帥無端指責香港,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把戲。

我們來看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國安法》的所謂指控。該委員會聲稱「深切關注」香港執法部門「空泛演繹」《香港國安法》。「空泛演繹」是其主要論點,是否屬實呢?《香港國安法》明確列明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大罪行,每項罪行皆有清晰明確的定義和處罰標準。有關案件均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的相關規定量刑。入了該委員會的眼,又怎幻象出「空乏演繹」一詞?

要說「空乏」二字,建議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多研究比對一下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比如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罪,《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必須涉及接受外國指使、控制、資助、實施五種產生嚴重後果的危害國家行為。而英國《國家安全法案》中的破壞罪,只要因應外國勢力指使、支援、或「有利」於外國勢力損害國家安全或利益而破壞任何有形或無形資產,便屬犯罪。只要行為「有利」於外國勢力就可入罪。那麼如何界定「有利」?這就取決於法官的邏輯能力和文字解讀水平了,可以隨心演繹。條文規定任何程度的破壞,輕重不拘,法官可發揮的空間就更大了。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可如此「空乏演繹」,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為什麼就視而不見,卻將「帽子」扣到《香港國安法》頭上?這是典型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雙重標準把戲。

對香港「空泛演繹」《香港國安法》的指控,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還提出了所謂「論據」:「自2020年颁布以来,《香港國安法》已导致200多人被捕,包括12名儿童。」「大量工会和学生会等民间社会组织迁往别的地方开展工作,或彻底停止运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這是企圖「量化」「用數字科學論證」嗎?香港在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期間,經歷了史無前例的黑暴,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襲擊、勾結外國勢力等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異常活躍猖獗,《香港國安法》頒布後,被捕人數多,亂港組織解散,順理成章,並無絲毫異常之處。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這段歷史割裂出去,斷章取義地指責《香港國安法》,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罔顧事實,無絲毫「科學循證」可言。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還指控《香港國安法》阻礙香港司法獨立,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筆者建議,該委員會指責香港之前,應先看一下英國和美國的情況。美國負責國安案件執法的是FBI,由聯邦政府統一指揮。英國是軍情五處,也是中央政府統一指揮。作為西方國家「楷模」的英美,維護國家安全的都是行政機關。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為何就隻字不提英美,偏就指責香港?

「鞋子合不合腳,穿的人最有發言權」。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從黑暴的泥潭中走了出來,社會秩序重回正軌,恢復穩定和安全,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實現了由亂及治的關鍵轉變。事實勝於雄辯,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無端指責不攻自破。

(文:小丫)


分享至
weibo
facebook
twitter
1 條評論
請先登錄後再發表評論
這裡空空如也...
快來分享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