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衞生署5日及6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執法行動,打擊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物,兩日共檢獲240盒有止痛功效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大部分產品的包裝均以日文標籤,包括大正製藥“G”字風邪藥(感冒藥)及EVE QUICK DX頭痛藥,均為懷疑含受管制成分“布洛芬”和“二氫可待因”、且未在本港註冊的藥品。共三名男子涉嫌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條例》)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攜帶藥劑產品及藥物入境,原則上須附有衞生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不過,若旅客在隨身行李中攜帶“合理數量”供“個人使用”的藥劑產品或藥物,可獲豁免領取進口許可證,一般定義為一至兩個月的個人用量,大約在數盒範圍之內。倘若攜帶數量過多,海關有可能懷疑產品用作代購或轉售而進行檢控。
此次查獲的藥品懷疑含有的“布洛芬”和“二氫可待因”,屬於《條例》下的第1部毒藥。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有律師表示,“自用”或“代朋友買”在法律上均不能作為抗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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