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日(19日)宣佈,將垃圾徵費的實施日期由4月1日押後至8月1日,以留更多的時間,向市民加強解說。城市固體廢物的處理問題困擾香港多年,垃圾徵費標誌著政府的整體減廢策略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在法例實施的初步階段,市民心理上的適應、習慣和行為上的調整,絕非一朝一夕可完成。政府應充分利用未來的半年時間,加強宣傳教育、明確執法策略,同時大力改善回收設施,鼓勵市民從源頭上減廢。一鼓作氣事未竟,二鼓作氣須得功成。
根據環境保護署《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公佈的數據,香港的都市固體廢物量多年來一直維持在高位,雖然在疫情期間所有下降,但2021仍達到415萬公噸,比2020年增加5.1%,其中廚餘為最大部分,佔30%,其次分別是塑膠和廢紙,分別佔21%和20%。目前香港處理固體垃圾的主要方式為堆填掩埋,由於垃圾數量持續增加,現有的三個堆填區已經趨於飽和。雖然政府在《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中提出興建大型焚化爐,實現“零廢堆填”,但面對迫在眉睫的“垃圾圍城”,實現“源頭減廢”才是更加解決問題的根源所在。在這個背景下,政府決心推動垃圾收費措施,並且在社會咨詢階段和立法會審議階段,都取得了廣泛的共識。
本次垃圾收費以“污染者自付”為原則,透過經濟因素,鼓勵市民珍惜資源,養成減廢回收的生活習慣,從而減少整體垃圾棄置量。事實上,世界上很多國家、地方和城市都已經在多年前實施垃圾收費,亞洲的台北市和韓國也已經實施了20多年,並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兩地的人均固體廢物棄置量只有香港的一半左右,垃圾回收率更是高達六成。可見,推行垃圾收費可以有效改變市民的生活習慣和行為,實現源頭減廢和回收。
同時,政府也必須認識到,生活習慣和行為的改變絕非一朝一夕能夠實現,根據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驗,即使在實施垃圾收費後,公眾仍需多年後才能逐漸培養減廢回收的習慣。因此在推行垃圾收費時,政府應該明確執法策略,在嚴厲執法和教育宣傳之間有所取捨,特別是在實施初期,應該著重以教育和宣傳來提高公眾的認知度,鼓勵市民和家庭積極參與。要讓市民認識到,政策推行的目的並非通過阻赫性的罰款實現“一刀切”,而是通過讓每個市民和家庭養成減廢回收的習慣,減少垃圾棄置的數量,有效降低需要支付的垃圾收費。
此外,減廢與回收相輔相成,在推行垃圾收費後,市民對垃圾回收的動力和對回收設施的需求勢必顯著增加。政府應該大力改善社區回收設施,設計經濟誘因(例如回收積分換取指定垃圾袋)鼓勵市民進行回收,並且針對數量佔比最多的廚餘、塑膠和廢紙推行集中回收計劃,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具備成本效益的回收方式,實現更好的減廢效果。
《香港資源循環藍圖 2035》中所訂立的中期目標是透過推行垃圾收費和其他有關措施,把都市固體廢物的人均棄置量逐步減少40%至 45%,同時把回收率提升至約 55%。相信在本次推行垃圾收費後,通過適當的執法策略和有效的宣傳教育,配合便利的回收方式,香港也能夠取得與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顯著的效果,實現上述減廢回收目標。
(文:小崔 法律博士、香港教聯會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以上僅為嘉賓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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