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禍港四人幫”之首黎智英自2020年4月以來,因非法集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欺詐及煽動等罪名,被香港警方依照《港區國安法》在內的多項法律予以拘捕。被捕以來,黎智英千方百計謀求保釋,在法庭上不惜以重金聘請海外律師,在法庭外繼續製造集會造勢,但最終香港終審法院5名法官一致裁定撤銷他的保釋決定,同期全國人大釋法也明確了香港國安委在處理違法國家安全案件中的職權,徹底堵死了黎智英試圖利用“國際法律團隊”逃避罪責的行為。
根據法院最新的判決,黎智英因多起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20個月,因欺詐罪被判監5年9個月,而其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押後隻今年12月18日開審,預計審判期間80天,屆時黎智英多年來禍亂香港的罪行將會被一筆清算,很有可能將在鐵窗內度過餘生。
就本案而言,到目前為止香港獨立的司法體系運作順暢高效,連續挫敗了黎智英多次的反撲和掙扎。黎智英也深知自己罪行累累,鐵證如山,翻盤無望,在通往最終判決的最後一段路上,黎智英一伙也使出了“殺手锏”,徹底撕下偽裝,無底線的勾結外國勢力,火力全開攻擊香港的法律體系,對香港司法進行詆毀和抹黑,妨礙香港司法的獨立和公正。
先是今年1月,黎智英的“國際法律團隊”致函英國首相辛偉成要求緊急會面,亮出救命底牌,主動曝光黎智英是英國公民。辛偉成就此在國會下議院回應質詢時表示,英國有權介入香港事務,並安排英國外交部印太事務大臣與黎智英團隊會面商討。同年3月,黎智英兒子黎崇恩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上乞求外國勢力干預,向香港施壓。隨後英美多次官方發聲,對黎智英案依法判決進行無理譴責。今年8月,歐盟發佈涉港報告,公然點名黎智英,攻擊《港區國安法》,詆毀“一國兩制”。在這過程中,由於不滿英國政府“干預”的力度,黎崇恩在美國華盛頓的一次集會上,竟炮轟“英國政府軟弱的令人難以置信”,同時感激“美國政府比英國強硬的多”。這種在外國政府面前搖尾乞憐、不擇手段的挑釁和煽動,荒謬至極也令人不齒。
近期,黎崇恩連同“末代港督”彭定康,再次致函英國政府,呼籲英國不要再對香港“生意照做、一切如常”。同日,英國政府再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稱由於黎智英是英國公民,所以英方將持續要求行使對其的領事探視權,為進一步幹涉留下伏筆。對此,美國《華爾街日報》也摻上一腳,在黎智英被監禁一千日時發表評論文章,稱“這是一個可恥的紀念日”,並“提醒世界黎智英的勇敢”。同時,美國國務院下轄分支在其社交平台上提及,應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及其他政治犯。9月26日,英國趁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會議舉行期間,再次主導反華鬧劇,舉辦“Media Freedom in Hong Kong”討論會,黎崇恩到場發言繼續對香港司法進行大肆抹黑。
對於美西方借黎智英案對《港區國安法》以及“一國兩制”的公然詆毀,中央和特區政府第一時間進行強烈譴責並明確表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法治的核心要義。黎智英作為反中亂港事件的策劃者和煽動者,作為美西方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挾洋自重,惡行累累,無所不用其極,置七百多萬香港市民根本利益於不顧,破壞政治體製,散布分裂言論,乞求外國製裁,內外勾結罪行昭昭。黎智英在面臨國安法最終審判前在國際社會的“垂死掙扎”,恰恰證明了亂港分子在香港興風作浪,背後正是外國勢力的指揮和操弄。這一次,特區政府對黎智英依法追究責任,是防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和隱患的必須之舉,是捍衛香港國安法權威的必然之舉,是保障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必要之舉,任何外部勢力的干預都改變不了黎智英之流接受法律制裁的結果!
(作者小崔为法律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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