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於日本明日起開始排放核污水入海,環境及生態局常任秘書長(食物)劉利群表示,食環署署長式已簽發安全命令及刊憲。於周四(8月24日)凌晨12時起禁止來自日本10個都縣水產進口。於周四(8月24日)或之後收穫、製造、加工或包裝的活生、冷凍、冷藏、乾製或以其他方式保存的水產、海鹽,以及未經加工或經加工的海藻均一律禁止輸入香港。違例者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食物安全專員黃宏解釋,水產的定義在食安條例內已有界定,主要是魚及貝類。如果水產品由10個都縣入口,都不可於香港另製產品。豉油、蠔油不屬違規,但仍會抽驗。如被食環署食安抽查,且有待取得食安中心在輻射測試清關程序完成後發出的放行信,則一律不得在本港供應。
在新禁令中,如若是個人遊日時所攜帶的手信、免費送給親友,則不受限於命令,但強調政府已確定10個都縣的產品是「有風險」。至於若有人就受禁縣市食品提供網上代購,她就指這是商業行為,可處六級罰款、監禁12個月。而對於市民外遊日本時的食安問題,食物安全專員黃宏指,在日本進食的風險程度視乎很多原因。按照目前香港沿用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市民需留心進食的食品是否涉及相關被禁都縣的食品,因「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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