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Foodpanda南亞裔送貨員在八號風球生效期間,完成最後一單送遞後駕電單車回家時不幸發生意外,導致嚴重受傷。高等法院昨日(9.3)作出裁決,判定其僱主Foodpanda須承擔八成責任,賠償逾134萬港元。
事件發生在2020年8月18日颱風"海高斯"襲港當晚。原告KHAN FAROOQ AHMED先生在天文台掛出八號風球約18分鐘後,才完成最後一張訂單。他在駕電單車回家途中,被一陣強風吹倒,導致右膝及手掌骨折,右腳四頭肌更因此萎縮,無法再擔任送貨工作。
法庭上,雙方爭議焦點在於責任誰屬。原告方質疑Foodpanda未有遵守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工作守則,其系統在風球即將生效時仍容許接單,構成不安全工作環境。Foodpanda則反駁,送貨員明知天氣惡化仍選擇駕車,應負上主要責任。
法官李樹旭在判詞中指出,送貨員的收入與完成的訂單數目直接掛鈎,而颱風天正是訂單大增的"最繁忙時段"。在這種情況下,Foodpanda聲稱送貨員有"不接單的自由"是違反常理的。法官批評,被告的工作系統漠視了員工為生計冒險的現實,其僱傭合約要求員工在八號風球下工作,明顯試圖繞過勞工處的指引,並不安全。
不過,法官也認為原告在極端天氣下選擇駕車,亦需為個人安全負上部份責任,故裁定他須承擔20%的責任。
最終,綜合考慮原告因意外導致的收入損失、肉體痛苦及生活不便等因素後,法庭裁定Foodpanda須向原告賠償134.8萬港元,並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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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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