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勞資政靈活工作安排要求指導原則”(TG-FWAR),今年12月1日起,新加坡僱員可向僱主要求實行每周4天工作制,並可申請更多在家工作或交錯上班的時間。
公司不能以違背傳統或不相信彈性工作為由拒絕員工申請,但能以生產力惡化、成本增加或工作性質為由拒絕。公司若拒絕員工申請,應與員工探討其他解決方案,員工亦可尋求工會或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用聯盟(TAFEP)的協助。
該指引由新加坡勞工部、全國工會大會及人力資源部三方成立的工作小組提出。三方工作小組的發言人表示,護理員、女性工作者及資深員工在決定是否留下或重返勞動力市場時,主要考慮因素往往是能否獲得靈活的工作安排。
對於4天工作周能否在香港實行,不少市民分享了觀點。有市民認為,目前5天工作周都沒法保證,實行每周4天工作制談何容易;亦有市民擔心,實施4天工作周會導致薪酬降至原本的4/5 ,或需僱員4天內完成5天的工作時間,例如由原本的8時/日增至10時/日;還有市民認為,在人手緊缺的情況下,實行4天工作周會令營商環境更加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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