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時評|美英政客這樣攻擊香港才有效
2023-12-15
月旦港事

國安處再懸紅百萬,通緝多5名已離港潛逃人士。無絲毫意外,英美政客再一次蹦跳出來進行指責,大談所謂「民主、自由」,大肆攻擊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權。陳詞濫調,實在無趣得很。筆者實在看不過眼,就勉為其難,教下英美政客,採用何種方法,才能有效地進行攻擊。

方法一、證偽法。要推翻別人的結論,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證明對方證據的虛偽性。香港國安處在發通緝令時,詳細介紹了五人的案情。他們在何時、何地、以何種形式、通過何種平台,說了哪些話,做了哪些事,一條條一項項,羅列得清清楚楚,鑿鑿證據,力證其罪。但是英國外相卡梅倫與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馬修·米勒在指責香港時,卻對這些證據只字不提,一味地空喊所謂的「民主自由」口號,實在蒼白無力,難以讓人信服。卡梅倫和米勒應當擺出事實證據,證明香港國安處列出的案情是子虛烏有的。只是,英美拿得出證據嗎?

方法二、由己及人法。指責他人,首先自己得持身正,否則難免讓人詬病。英外相和美國務院在指責香港時,均攻擊了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法權。那英美國家安全法律,是否就沒有域外法權呢?先說英國,今年7月生效的英国《国家安全法案》,将间谍罪和「预备犯罪」的适用范围扩大至英国境外。再說美國,美國《盧根法》就清楚列明,「任何美國公民,無論身在何處,在未經美國政府授權下,直接或間接與任何外國政府或其官員或代理人作書信往來,意圖影響他們就涉及美國爭端或爭議的事宜所作的措施或行為,或作出損害美國的措施,則屬刑事罪行。」英美的國安法律都有域外法權,為何香港國安法就不能有?美國可以动用《间谍法》的域外效力通缉维基解密创办人、澳洲籍人士阿桑奇,香港難道就不用運用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通緝干犯分裂國家、煽動顛覆政權、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等最嚴重罪行的賣國賊?

方法三、自證清白法。簡言之就是提供相關材料,證明自身清白。香港國安處指控多名通緝犯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雖未明說,但世人都明,英國和美國是重度懷疑對象。為了自證清白,美國和英國應該主動公開與這些通緝犯或相關組織間的所有聯繫,特別是金錢往來,既證明了自身,也有利於為通緝犯門洗清罪名。

這絕非過分要求,英國的《国家安全法案》中就新建立了「外國影響力登記計畫」,英國官方可點名特定政權或實體,要求經相關政權或實體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及揭露,規範領域不限於政治。英國致力於將外國政權的影響力活動透明、可控,那不妨以身作則,自己先做個表率,向香港當局登記英國的影響力。

證偽法、自證清白法、由己及人法,不僅能增強自身威勢,更是駁斥謬論的好方法,英美應當採用且貫徹實行。只是,英美政客既不願,也不敢。為何?因為他們本身就在製造謊言、遮掩謊言,在執行雙重標准,在抹黑、詆毀和誹謗。

(文:小丫 時事評論員)


分享至
weibo
facebook
twitter
0 條評論
請先登錄後再發表評論
這裡空空如也...
快來分享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