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法院不夠重視《國安法》導致釋法
2022-11-30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表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一案,原本不需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但香港法院對《香港國安法》的權威性、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導致中央不得不出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香港國安法》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歐文代為抗辯,向中央提交報告並建議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

全國僑聯副主席盧文端在《明報》撰文指,香港有關法院批准由英國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香港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黎智英聘用海外大律師抗辯”,原本不需要人大釋法,中央希望通過香港法院本身的上訴機制解決,但香港法院未能從國家法律層面正確理解《香港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中央不得不做好釋法準備,以確保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

盧文端認為,中央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了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而本次終院裁決完全根據普通法思維行事,甚至沿用過去英國殖民管治時期的所謂慣例,未能從國家憲制層面正確認識國安法地位,對國安法權威性和凌駕性,缺乏應有重視。 這會對《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重大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重大風險。

他又指出,要“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的要求。正確理解和維護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及凌駕性,並確保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是“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重要內容。否則一些本來可以在特區司法體系內可解決的問題,最後不得不通過人大釋法解決,這情況是香港社會和中央不願意見到。

盧文端又強調,黎智英案被視為頭號國安案件,全國人大常委會出手釋法表明中央的堅定態度,就是必定依法追究和徹底清算黎智英及其團伙涉嫌犯下的罪行,否則會留下禍根,難保香港長治久安。 


分享至
weibo
facebook
twitter
0 條評論
請先登錄後再發表評論
這裡空空如也...
快來分享你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