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何容易?特朗普陷彈劾危機
美國總統特朗普被指向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施壓,要求對方調查前副總統拜登父子有無不恰當行為,民主黨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宣布,對特朗普展開正式彈劾調查。

敲黑板聽一聽,在美國要將總統拉下馬,到底要通過什麼樣的程序?首先,根據美國憲法,要將總統拉下馬,只有兩大途徑:一是彈劾,二是總統無法執行職務。後者需由副總統或者是國會接受的人向國會提出,注意要在總統本人不反對前提之下,才會生效。
彈劾的程序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四款,總統因叛國、賄賂或其它重罪和輕罪,被彈劾而判罪者,均應免職。對總統的彈劾權在誰的手上?在國會的手上,彈劾案必須先經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通過,然後再交送眾議院大會。大會則會對每一條彈劾的罪名投票。通過後將轉交給參議院審判。超過三分之二的參議院議員判定總統有罪,才會成立。判罪成立後,總統會立刻喪失職務。
美國歷史上,國會僅對3位總統進行過彈劾調查,但是沒有人遭到罷免。第17任總統安德魯約翰遜(Andrew Johnson)、尼克松(Richard Nixon),還有克林頓(Bill Clinton)。1868年,約翰遜因為違反國會意願撤換了當時的美國戰爭部長,而被眾議會彈劾。1974年尼克松因為水門事件,派人入侵民主黨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險被彈劾。1998年,克林頓因為在性醜聞上作假證供而被眾議院彈劾。只有約翰遜和克林頓的彈劾案通過眾議院,然而兩者都無法在參議院通過判罪。
司法部能否起訴特朗普?
特朗普已授權當地星期三公開他與澤連斯基通話的完整文字記錄。特朗普說,大家將看到一次友好的通話,完全恰當,沒有施壓。

即使在法律上,特朗普是顯而易見的有罪,現實上的判罪,還必須經過司法部向法院正式起訴特朗普。但司法部能否起訴現任總統卻包含了極大的憲法爭議。目前眾議院由民主黨把持,即使彈劾案能通過眾議院,參議院還是有共和黨控制。所以,要通過對特朗普的彈劾,可能性極低。怪不得,特朗普志得意滿,但兩黨惡鬥之下,所謂團結的美國卻越來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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