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虹行動”成員岑子杰,2023 年就香港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終極上訴,獲裁定部分勝訴,終院頒令政府須在 2 年內設立替代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於本周三(7.2)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但只限已在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登記後可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及辦理身後事。V仔梳理了關鍵信息如下:
【登記後有咩權利?】
成功登記後,同性伴侶將在法律上獲得承認,但權利主要集中在醫療及身後事安排,解決過往不少伴侶面對的燃眉之急:
1. 醫療事宜:
• 可在醫院探病
• 有權獲取伴侶的醫療資訊
• 可參與伴侶的醫療決定
• 允許向伴侶捐贈活體器官作移植
2. 身後事安排:
• 有權處理伴侶的身後事
• 可申請“死亡相關證明書”
• 能夠領回伴侶遺體
【登記有咩要求?】
政府將成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但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 海外註冊為前提: 雙方必須已在香港以外的地區,註冊了有效的同性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
2. 身份與年齡: 雙方性別相同,年滿18歲,且至少一方為香港居民
3. 單身規定: 雙方目前均沒有任何與第三方的有效婚姻或民事結合關係
政府在文件中強調,堅決維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指制定條件時已考慮香港實際情況、社會制度及傳統價值觀等,以避免造成社會分化。
然而,議案的提出者岑子杰對此框架並不完全滿意。他在社交媒體發文,形容政府方案所保障的核心權利“以‘超出想像’的低程度”呈現,甚至懷疑方案是否符合終院判決的要求。他一方面肯定政府立法是負責任的表現,但同時認為有極大改善空間,並呼籲當局與同志團體代表會面,共同完善方案。對此,你點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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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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