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時評|打擊「黃店」就應重點執法
2023-09-05
月旦港事

上月底黃店“光榮飲食”旗下“光榮米線”結業,原因是接獲地政總署通知,指食店違反所在大廈“只准用作工業及貨倉用途”的契約規定。“黃店”違契,政府執法,“黃店”黃了,前因後果並不複雜,卻引發社會廣發討論。討論的核心在於政府執法權行使的方式和界限,值得仔細分析。

第一,政府有沒有針對“黃店”選擇性執法?“光榮米線”結業後,隨即在社交媒體高調發文,指控政府選擇性執法,是玩“針對”。選擇性執法,是執法機關有意針對某些人或組織施加限制或處罰,而對其他人選擇放寬或忽視。在法治社會,這有違平等和公正原則,可能滋生腐敗,並破壞社會和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和尊重。在“光榮米線”事件中,政府的行為顯然不符合這個定義。政府除了本次對“光榮米線”採取行動之外,自2022至今年8月,共向同一工廈內的飲食處所派員巡查超過360次,並就違規經營食肆共提出38宗檢控,接下來也將陸續向同一工廈其他單位發出違契通知。正如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所說,“違契就是違契”,政府本次對於違法食肆依法辦事,一視同仁,所謂選擇性執法,是“黃店”混淆視聽。

第二,政府是否應該對“黃店”重點執法?“黃店”貼文說,“本次政府部門效率之高,應是史上最快”,指大廈內多間違契食肆,自己卻開業不到半年就第一個結業,似有莫大的冤屈,以此博取同情。對此市民應該怎樣準確理解?這涉及到政府的重點執法行為。在處理重大或特定事務時,考慮到執法目的和執法資源分配等因素,執法機關可以採取一定程度的重點執法。特別是在處理可能有關國家安全的事件時,重點執法是政府常見的方式。但是在政府重點執法的過程中,也必須要遵循一定的準則和程序。例如,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要有充分的調查取證程序,要保持透明度並接受監督。本次政府處理“光榮米線”的方式,相當程度上體現出重點執法的特點。“黃店”肆意將自由市場政治化,對香港社會造成嚴重的撕裂和傷害,對香港的繁榮穩定帶來巨大的隱患。在有明確法律依據的前提下,政府本次選擇“放蛇”等合法取證方式,高效對“黃店”採取法律行動,正是合理合法的重點執法行為。

 對於社會上有些人提出的不應該“趕盡殺絕”,更加不值一駁。黑暴橫行,遍地“攬抄”的時候,這些人是否也曾站出來呼籲暴徒“手下留情”呢?香港目前的好局來之極為不易,是中央全力支持得來的,也是全體香港人民付出艱辛努力和巨大代價換來的。既然我們尊重香港的法治,特區政府就要依法執政,執法必嚴,用法律的手段維護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本次針對“光榮米線”的重點執法,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對於接下來進一步壓縮“黃色經濟圈”具有良好的示範作用。

(作者小崔為法律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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