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媒的報道,國會眾議院早前通過的反猶太意識法案,是在法律上對反猶主義的界定範圍擴大。
美國國會眾議院,將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IHRA)2016年通過的反猶主義的定義,編入為美國《民權法》關於反歧視的章節,通過了反猶太主義意識法案(Antisemitism Awareness Act)。
據美聯社的說法,法案在參議院獲得通過的前景不明;一旦立法,代表著在上法律擴大了對於“反猶主義”的界定範圍,包括“批評以色列國”的行為也將被涵蓋其中。
有人質疑,按這一定義,聖經新約中有關耶穌是猶太人所害的說法也應禁止。這一法案被批評為,將對以色列或猶太復國主義的批評與反猶太主義混為一談。
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指,這一說法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是個政治的定義。而現在國會眾議院將其定義作為新法的依據,而在其反猶定義中,包括針對猶太社區機構(Jewish Community Institutions)可被解釋為涵蓋以色列,同時法案也將反以色列復國主義也被認定為反猶主義。代表著反以色列和反以色列復國主義言論都可以淪為違法的罪名。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指,這一法案是對於美國言論自由的扼殺。
美國民權聯盟(ACLU)早前表示,新法案可能會錯誤地將批評以色列政府與反猶主義等同起來。國際大屠殺紀念聯盟反猶主義定義的主要起草人斯特恩(Kenneth Stern)日前表示,反猶主義這個詞現在正被用來鉗制校園的言論自由。法案是故意試圖製造一種寒蟬效應,這一做法是不合適的,不能用法律手段壓制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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