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完善議員履職制度,優化立法會運作和效率,立法會早前在《議事規則》的基礎上,制定了一套清晰全面的《立法會議員守則》,以協助議員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更好履職。7月初特區政府將《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正式引入《守則》,並於上周經立法會三讀通過。《守則》通篇內容精簡概要,強調原則、厘清職責、強化問責,為立法會議員設立了一套更具體、更嚴格、更有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和履職標準。難能可貴的是,在本屆任期只剩幾個月的情況下,全體議員積極審議並全票通過,確保《守則》在下屆立法會可直接落地實施,體現出本屆議員力求完善、務實革新的進取心和行動力,為立法會更加完善順暢的運作建立良好基礎。
《守則》內容分序言及五章,其中序言部分回顧「一國兩制」實踐和香港特區「限制基礎」的組成,強調立法會違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依法履行的各項職責。其中特別提到完善選舉制度,引入「愛國者治港」後,行政立法關係的良性互動,以及在「一國兩制」實踐新階段,對議員提出的各項高標準、新要求。事實上,2021年審議通過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曾提出五個方面的重要原則,其中特別提出要堅持依法治港,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提高治理效能,確保香港的政治體制和治理體制機制順暢、有效運行。筆者認為,本次《議員守則》的引入,遵循了國家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總體思路,有效回應了全國人大審議中提出的原則和方向,是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又一次重要的改革和完善。
在強調原則的同時,《守則》各章節突出了議員個人的職責,從盡忠職守、維護行政主導,到廉潔奉公、堅守法治,再到緊密聯繫市民和維護立法會信譽,盡可能全面列出了議員行為的正面和負面「清單」。特別是在行政立法關係方面,明確了特區政府是當家人,行政長官是第一責任人,議員應該「真誠的」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以建設性態度履職,不能「故意貶損」,不應「刻意破壞或削弱」行政主導,建立良性互動,達到良政善治。這是首次以書面規則的方式厘清行政立法的關係,對每一位議員的責任和職能設定了框架和規範。同時,《守則》也要求議員個人應將「主要精力」專注於立法會工作,不斷提升自身的素養和能力,「不應只追求個人政治利益於與榮耀」。這些語句,也是直接面對香港社會各界對本屆議員的表現和期許,特別是對於市民提出意見和不滿的地方,給予了直接回應。
此外,《守則》也用了相當多的篇幅強調議員的行為操守、利益申報、以及相應的懲處和問責機制。例如提到議員操守時,有如下表述:「議員應竭力維護立法會聲譽」、「須時刻嚴守個人品格和操守的最高標準」、必須「符合社會期望,確保其行為標準達至最高標準」等,詞義標準毫無含糊,言行約束不留餘地。與此同時,《守則》引入了擴大後的常設機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專責監督議員履職,並處理議員行為操守、工作表現等各方面的不當事宜。其中,對於議員首次、二次和多次的輕微不當行為,以及嚴重不當和非常嚴重不當行為的情況,都用列表形式給出了警告、訓誡、譴責直至停職扣減酬金及津貼等處罰措施,一目了然,讓議員有據可依,可以「正衣冠、知榮辱、守底線」。
值得注意的是,《守則》在操守章節還專門提到,「議員履職不應只當評論者」,還要「積極提出有效解決防範」,協助、監察政府制定具體政策造福市民。這也從另一方面提醒議員,不要因為引入了問責機制就想著「少做少錯,不做不錯」,不能「懶政」,也不能「空話連篇」,必須在《守則》的指引下,恪盡職守,展現個人擔當,切實貢獻國家和香港。
(文:小崔,法律博士、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以上僅為嘉賓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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